世界快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将二审,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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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景韵润 发自北京 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于4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将提请二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该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完善立法目的,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定位是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其他人;进一步明确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能;增加关于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充实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内容;做好与公共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完善相关规定。
据了解,2022年10月该草案初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34人提出的1040条意见。此外,还专门发函向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让基层的社情民意直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联系点以多种形式组织线上、线下的意见征询活动,收集整理并积极反馈当地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为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老年人是具有无障碍环境需求的重要群体,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十分重视对老年人的保障。”臧铁伟指出,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以及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使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强调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相关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
此外,为了促进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草案作了相应规定。例如,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规定行政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等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为其使用相关信息化服务给予指导和帮助;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为了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臧铁伟表示,在“保障措施”一章,从强化无障碍环境宣传教育、鼓励有关单位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方面充实相关规定,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正常使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条件;草案规定了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维护管理责任,包括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替换或者维修,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等,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在“监督管理”一章中明确政府监管职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定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制度等,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