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促进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通知
关于进一步促进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资料图)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经纪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精准促进我县房地产及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联性产业的发展,根据《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昌县加快象湖滨江片区2023--2025年学校建设方案>决定》,加快推进一江两岸象湖滨江片区发展,以不断优化完善的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为基础,提升区域品质和功能,聚集滨江片区人气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样板,经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消费补贴。
自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象湖滨江片区(沿江南大道以东,南昌大道以南,金沙大道以西,南外环以北。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按所缴契税额的100%对购房人予以消费补贴。县内其他区域按50%标准补贴。
二、推行家庭购房补贴。
自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象湖滨江片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有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3年3月1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县内其他区域按50%标准补贴。
三、优化落实人才购房补贴。
鼓励各类人才来县创业就业,自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在象湖滨江片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含高级技师)、本科(含技师)、大专(含高级工)分别给予5万、4万、3万、2万元的购房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每次购房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县内其他区域按50%标准补贴
四、开展住房消费月活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住房消费月活动,全年适时开展三次住房消费月活动,以多种形式组织活动。
五、推动大南昌都市圈协同发展。
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推动大南昌都市圈高质量协同发展。发挥经纪机构力量,给予经纪机构销售人员一定奖励。
六、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点。
为丰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试点将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以房票购房的,在享受本文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另行可享受购房补助。
上述措施的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