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603165):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天天快看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要求,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独立董事俞益民先生、冯小岗先生、董事长冯荣华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俞益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积极尽责,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16个议案。具体会议召开情况详见下表: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2-3-30 | 1、《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议案》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2-4-29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2-8-26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2-10-28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发挥监督和评估的职责,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确定了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控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公司相关内部审计部门在2022年度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委员会指导意见,良好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勤勉尽责,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待整改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合作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对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等,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俞益民、冯小岗、冯荣华
2023年4月20日